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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  谁是盗贼 (副题:苦恋)《微型影视剧》之四  (http://web.jrlm81.com/bbs/dispbbs.asp?boardid=22&id=239358)

--  作者:75中山虎
--  发布时间:2014/11/7 17:32:19
--  谁是盗贼 (副题:苦恋)《微型影视剧》之四
第十五幕  现场调查

 

场景:柳梦富家位于村东第一家,大门外街道对面系本村学校。其家两间庒基,座南向北,前院垒有两个玉米塔,里半院有厦房两间,座西向东。北厢房系柳梦富和儿子居室,南厢房系莫凤英和女儿居室,

   柳有信:我看,今个天气很冷,还是坐房间谈吧!(大家先后走进柳梦富居室,坐凳子,坐炕边)

   南岭:那好吧!先介绍一下简单案情。

   强所长:小李!向队副汇报一下案情!

   小李:我们通过当事人调查:一,发案时间,昨天晚上;二,被盗物品,四万元现金;三,作案手段,入室盗窃;四,被盗现场,是莫凤英和女儿柳兰香房间,四万元放在板柜的这个木匣里;五,现金来源,是柳兰香的定亲钱;六,初步控制嫌疑人叫柳二狗;就这些情况。

    南岭:哦!你们确实做了不少工作。山村毛贼作大案,真大胆呀!夜半入室作案,盗术绝妙!小毛贼给老犟真不留面子!竟然胆敢兴风作浪?

    强所长:南岭!你别损老兄,看案子咋破哩!小李,叫当事人柳梦富来,让破案高手询问!询问!

    南岭:按所长安排办。哦!你叫柳梦富,请问,你家最近还发生过啥事?来过啥客人,特别陌生人?

   柳梦富:昨天上午,我和妻子莫凤英在房门口剥玉米时,我女儿兰香的同学叫个王文韬,他来过我家。说是来向兰香求婚的。昨天晚上,柳二狗和他媳妇送来了张家四万元定金。今早上,儿子上学时发现头门半掩没关。便呼叫,我起来又发现钱匣子丢在院子东墙脚下,四万元不翼而飞。我即刻报了案。再没发生过其它事,我从来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。

南岭:老柳!昨晚,你老伴和女儿在放钱柜旁边睡着,就没有发现啥情况?没听见一点动静吗?

柳梦富:这就要问我老婆和女儿了。

南岭:莫凤英!你谈谈昨晚,发现什么情况?

莫凤英:哎!我是个瞎子呀!,一点也看不见。

南岭:那么,你听见有什么动静?比如开柜响声。

莫凤英:二狗和媳妇走后,我女儿开柜给我和儿子在柜里取棉衣来,再没听见有动静!好!让你女儿来。

南岭:你叫柳兰香,年龄?文化?职业?

柳兰香:嗯!(低着头)我22岁,高中毕业。在县城一家宾馆打工。国庆节回来后,卸苹果,一直在家。

南岭:昨晚,你开过板柜吗?发现什么?听见什么?

柳兰香:开过一次柜取棉衣,睡觉后既没有发现什么,也没有听见啥动静。这案子,我也觉得很奇怪,贼的胆子真大!莫非是……,贼用啥蒙汗药了,将我娘儿俩给迷醉了,把钱偷去啦!这是我的猜想,不一定正确。

南岭:那好,你先去吧!

          第十六幕  意见分歧

 

场景:柳梦富居室,香烟缭绕。

    南岭:老强,咱研究一下案情,你先谈谈看法?

    强所长:我认为:柳二狗嫌疑重大,其理由:一,他既是现场知情人;二,又有前科;三,作案时间和能力,他皆具备条件。

    南岭:你认为柳二狗有作案可能,那么,这就是一起外盗案件,而不是內盗案件,对吗?

    强所长:那当然,丢物属来人!柳二狗起码是本案重大嫌疑。凭我老强以往经验,我的判断八九不离十。

    南岭:老强!侦破刑事案件,万万不可带有先入为主的观点呀!我依据现场调查,初步感觉本案极有可能,它是一起坚守自盗的案件,你同意我的看法吗?。

    强所长:哈哈!坚守自盗,你简直是胡扯淡。难道是自家偷了自家的钱,真岂有此理,完全没这个可能。

    南岭:老强,你先别否定嘛!我仅凭现场调查,谈点初步看法,同你交流一下意见,你就这么急躁!还是那股犟过人的倔劲!又来啦!

     强所长:那么,我犟的劲,你去勘查……,你的现场吧!我还是去学校,继续审讯柳二狗。我就不信啃不动那块狗骨头,非拿下不可!柳书记,小李,咱走!

南岭:强所长,有什么进展,要互相交流呀!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第十七幕,现场勘查

 

场景:南岭勘查现场,由外向里:东墙外为南北大路,墙壁外侧未发现蹬擦痕迹。头门关子未发现拨擦痕迹,关门后推不开。中心现场:莫凤英和女儿住舍,内有土炕一方,板柜一合,无锁。仔细查看柜内未发现现金。小木匣长八寸,宽四寸,挂铁锁完好。匣盖有两指宽豁口一条。左角上盖撬坏,豁口可伸手掌。木匣竖板留有半圆形压痕,破损面留锐器撬痕,角缺0.5厘米。现场拍照,当事人笔录签名,捺印。

      南岭:小刘,你觉得这起案子是內盗,还是外盗?

   小刘:没有发现外盗的入内的痕迹,必然是內盗,可是我无法想通,他家谁有可能?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南岭:到时,剪刀会说话呀!

         第十八幕  发现剪刀 

 

场景:莫凤英居室外窗台放有一把剪刀。

   南岭:小刘呀!破案在即,你信不?

   小刘:队副,你咋判断的呀!

   南岭:我们发现了破案的钥匙。

   小刘:在那儿,啥东西?

   南岭:剪刀!而且是一把角缺的剪刀!小刘!快去房间找剪刀。找见剪刀之际,就是破案之时呀!

   小刘:是吗?你讲的真有点神乎!

(南岭点着一支香烟,在院子抽烟,渡步。东瞅瞅!西瞧瞧!竟像一只狼狗。忽然眼前一亮,发现窗台上放把剪刀,暗暗惊喜。且看见柳兰香站在厢房门口,神情极不自然。南岭甩掉手中烟头,迅步走进窗台)

   南岭:(大声问道)谁将剪刀放这儿啦!?

   柳兰香:哦!我……,我放的,(痴呆状态)

   南岭:你!啥时放的?

   柳兰香:哦!早晨!咋咧!这儿不能放吗?

   南岭:干嘛用的?

   柳兰香:我……,剪手指甲!

   南岭:小刘!看看,她的指甲!

   小刘:伸出手来,(看后)你没剪指甲!怎么撒谎呀!

   柳兰香:我……,我早晨……剪脚……指甲!

   南岭:你胡说!真让我们,还看你的脚指不成吗?!   

   小刘!将她带进房间去,摁下指纹,让她交待问题!

   (南岭随即跟进房间,观察柳兰香摁指纹时,手指颤抖,神情紧张。)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第十九幕  突审破案

 

 场景:房内莫凤英静坐炕上,小刘伏柜台作记录。

南岭:柳兰香!

柳兰香:嗯!(惊恐抬起头,忽而又底下头)

南岭:你也许觉得突然吧!也许没料到吧!本案急剧生变,非你所想。我为什么对你如此严厉?抬起头来,现在回答问话!

柳兰香:——忽然抬起头,但不语。发型披肩;肤色白皙,瓜子脸,柳眉杏眼,相貌漂亮;但左眉梢有一黑痣;身形苗条,约1.6米高。

南岭:柳兰香!谈谈你对案件的看法?说说自己的想法?

柳兰香:我谈不出啥看法,总觉得案子奇怪。

南岭:是吗?奇怪!就奇怪在你没剪指甲,就奇怪在你用了那把剪刀,一句话,就奇怪在你的身上!

柳兰香:啊!难道你怀疑我偷了自家的钱吗?

南岭:当然!你是重大嫌疑,无可逃脱。

柳兰香:我咋能偷自家的钱?

南岭:哼!那你最清楚,只是未交待罢了。

柳兰香:我无法听懂,你的问话!

南岭:你应该懂得,只是,你有难言之隐。

柳兰香:我无法说清。

南岭:你只要交待实情,就能说清。你掉进黄河,唯独你自己才能洗清。

柳兰香:这事,你往我身上放呀!(无声哽咽)

南岭:你用眼泪,是买不来后悔药的,忏悔是要付出行动的,那才是真正的悔过自新。

柳兰香:(哭泣停止)剪刀确实是我早晨放在窗台上的,没有剪指甲,我确实撒谎了。这是我的错,我承认。但是,你们有什么证据,证明我偷了我家钱?

南岭:柳兰香!那你听我向你提供证据吧!一,你家围墙,头门关子,皆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痕迹,外盗排除;二,钱匣子是被剪刀撬坏,而且是你家的剪刀;三,你承认早晨是你动用过剪刀;四,你就睡在板旁边,昨晚只有你开过板柜。这就是证据,难道还不充分吗?

柳兰香:叔!我错了。我承认。但是,你们若果没收我四万元的定亲钱,我宁死也不会交待!(痛哭)

南岭:兰香!你拿了你家的钱,不会没收。当场将钱可以返还给你爸手中。

柳兰香:叔!我相信你,我立马向你们取钱。(兰香从自己上衣口袋掏出两沓钱,又从裤子口袋掏出两沓钱。

南岭:柳兰香,你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泥?

柳兰香:我愚蠢!做错事了,我犯罪啦!

南岭:别胡思乱想,你拿的是自家的钱,未必属于犯罪。可是,你这事做的实在荒唐,究竟为什么?

柳兰香:我为了反对父亲干涉,阻扰、包办,我的婚姻,出于这个动机,干出犯罪的糊涂事来。

 

       第二十幕  结案

 

(强所长和小李从学校到柳梦富家。看到小刘手里拿这四沓现金,惊异而兴奋,尴尬的站在一傍)

强所长:案子破啦?

南岭:当然破啦!

强所长:谁作的案呀?

南岭:梦富家的女儿柳兰香,动机是反对父亲包办婚姻。

强所长:南队副,破案神速,真是中国的福尔摩斯。(举出大拇指)佩服!佩服!

南岭:强所长,请你向局领导汇报破案破情况,看局领导有何处理指示?(强所长电话汇报后)

强所长:一,对柳兰香免予处罚,给予行政警告处分;对参与传销组织的柳二狗和张根宝给予依法刑事拘留。

依法例行发还现金手续。)

南岭:好啦!现金大案宣布告破,犟所长,你该请客啦!

(春节过后,王文韬去深圳应聘,柳兰香随行去打工)

    全剧终

      2014年11月6日,完稿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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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-11-7 19:29:06编辑过]

--  作者:盛唐
--  发布时间:2014/11/7 18:4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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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剧本,谢谢楼主,先顶起,再慢慢看来~~~
--  作者:五行真人
--  发布时间:2014/11/7 19:0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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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引用盛唐在2014-11-7 18:41:12的发言:
好剧本,谢谢楼主,先顶起,再慢慢看来~~~

加编了之一至之四,便于战友们按顺序阅读。


--  作者:天星居士
--  发布时间:2014/11/7 19:25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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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南队副这行,赞!
--  作者:75中山虎
--  发布时间:2014/11/7 19:3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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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司令,添加顺序。请战友们提意见,加以修改!
--  作者:马立昆仑
--  发布时间:2014/11/9 18:15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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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把剪刀定案犯,神了!
--  作者:杨迎春风
--  发布时间:2014/11/10 10:32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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